不能被继承的财产包括哪些
宁波刑事律师
2025-04-22
不能被继承的财产包括人身权利、国有资源使用权、承包经营权、宅基地使用权和死亡后产生的抚恤金等。人身权利与被继承人的人身不可分离,随自然人死亡而消灭;国有资源使用权取得需特定程序和条件,不能作为遗产;承包经营权并非继承本身,允许继续承包的按合同办理;宅基地使用权与特定身份相关,不能单独继承,但地上房屋可继承;抚恤金、生活补助费等是对生者的经济帮助,不属于遗产。
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:
1.明确财产性质,了解各类财产能否继承,避免错误认知。
2.涉及承包经营等情况,按法律和合同规定处理。
3.遇到复杂财产继承问题,咨询专业法律人士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人身权利与被继承人的人身不可分离,如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等,自然人死亡后这些权利即消灭,无法被继承。因为它们具有专属性,与个人的身份紧密相连。
(2)国有资源使用权,例如采矿权、狩猎权等,其获取有特定程序和条件,不能作为遗产由他人继承,这是为了保障资源合理利用和管理。
(3)承包经营权不是继承的对象,个人承包若法律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,需按承包合同办理,这意味着不是简单的继承经营权。
(4)宅基地使用权和特定身份相关,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,不能单独继承,不过地上房屋可以继承。
(5)被继承人死亡后产生的抚恤金、生活补助费等是对生者的经济帮助,不属于遗产范围。
提醒:在处理遗产继承时,要准确区分哪些财产能继承,哪些不能继承,避免因认知错误引发纠纷,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,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对于涉及与被继承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人身权利,要明确此类权利随自然人死亡而消灭,不具备可继承性,不要试图去继承这类权利。
(二)遇到国有资源的使用权,因取得有特定程序和条件,不能当作遗产继承,不要错误认为能通过继承获得。
(三)在处理承包经营权时,若法律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,按承包合同办理,不将其理解为继承承包经营权本身。
(四)关于宅基地使用权,要知道其与特定身份相关不能单独继承,但地上房屋可继承,合理处理两者关系。
(五)对于被继承人死亡后产生的抚恤金、生活补助费等,明白其是对生者的经济帮助,不属于遗产范围,不参与继承分配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,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。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,不得继承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人身权利: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等与被继承人紧密相连的人身权利,会随自然人死亡而消失,无法继承。
2.国有资源使用权:采矿权、狩猎权等国有资源使用权,因其获取有特定程序和条件,不能作为遗产继承。
3.承包经营权:个人承包若法律允许继承人继续,按承包合同处理,并非继承承包经营权。
4.宅基地使用权: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相关,不能单独继承,但地上房屋可继承。
5.死亡后补助:被继承人死亡后产生的抚恤金、生活补助费等,是给生者的经济帮助,不算遗产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姓名权、肖像权等与被继承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人身权利,采矿权、狩猎权等国有资源的使用权,承包经营权,宅基地使用权,被继承人死亡后所产生的抚恤金、生活补助费等不能被继承。
法律解析: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。与被继承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人身权利,因随自然人死亡而消灭,不具备可继承性。国有资源的使用权取得有特定程序和条件,并非个人财产,不能作为遗产。承包经营权遵循法律规定和承包合同,并非直接继承。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定身份相关,不能单独继承,但地上房屋作为个人合法财产可继承。被继承人死亡后产生的抚恤金、生活补助费是给予生者的经济帮助,不在遗产范围内。
若大家在财产继承方面有疑问,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。
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:
1.明确财产性质,了解各类财产能否继承,避免错误认知。
2.涉及承包经营等情况,按法律和合同规定处理。
3.遇到复杂财产继承问题,咨询专业法律人士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人身权利与被继承人的人身不可分离,如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等,自然人死亡后这些权利即消灭,无法被继承。因为它们具有专属性,与个人的身份紧密相连。
(2)国有资源使用权,例如采矿权、狩猎权等,其获取有特定程序和条件,不能作为遗产由他人继承,这是为了保障资源合理利用和管理。
(3)承包经营权不是继承的对象,个人承包若法律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,需按承包合同办理,这意味着不是简单的继承经营权。
(4)宅基地使用权和特定身份相关,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,不能单独继承,不过地上房屋可以继承。
(5)被继承人死亡后产生的抚恤金、生活补助费等是对生者的经济帮助,不属于遗产范围。
提醒:在处理遗产继承时,要准确区分哪些财产能继承,哪些不能继承,避免因认知错误引发纠纷,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,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对于涉及与被继承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人身权利,要明确此类权利随自然人死亡而消灭,不具备可继承性,不要试图去继承这类权利。
(二)遇到国有资源的使用权,因取得有特定程序和条件,不能当作遗产继承,不要错误认为能通过继承获得。
(三)在处理承包经营权时,若法律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,按承包合同办理,不将其理解为继承承包经营权本身。
(四)关于宅基地使用权,要知道其与特定身份相关不能单独继承,但地上房屋可继承,合理处理两者关系。
(五)对于被继承人死亡后产生的抚恤金、生活补助费等,明白其是对生者的经济帮助,不属于遗产范围,不参与继承分配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,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。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,不得继承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人身权利: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等与被继承人紧密相连的人身权利,会随自然人死亡而消失,无法继承。
2.国有资源使用权:采矿权、狩猎权等国有资源使用权,因其获取有特定程序和条件,不能作为遗产继承。
3.承包经营权:个人承包若法律允许继承人继续,按承包合同处理,并非继承承包经营权。
4.宅基地使用权: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相关,不能单独继承,但地上房屋可继承。
5.死亡后补助:被继承人死亡后产生的抚恤金、生活补助费等,是给生者的经济帮助,不算遗产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姓名权、肖像权等与被继承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人身权利,采矿权、狩猎权等国有资源的使用权,承包经营权,宅基地使用权,被继承人死亡后所产生的抚恤金、生活补助费等不能被继承。
法律解析: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。与被继承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人身权利,因随自然人死亡而消灭,不具备可继承性。国有资源的使用权取得有特定程序和条件,并非个人财产,不能作为遗产。承包经营权遵循法律规定和承包合同,并非直接继承。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定身份相关,不能单独继承,但地上房屋作为个人合法财产可继承。被继承人死亡后产生的抚恤金、生活补助费是给予生者的经济帮助,不在遗产范围内。
若大家在财产继承方面有疑问,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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